国家是历史特定范围内与地域特定范围内的居民与一切资源的总称。由此,我们明白,国家是人民之国家,政府则体现着国家的意志,即全体公民的意志。政府源于民众,从属并服务于民众。政府的职能准则:是顺从民意,而不是强迫民意。政府的职责是保护国民,而不是压迫国民;政府应造福国民,而不是压榨穷困国民;应尊重国民,而不是轻视国民。
国家是由于民众的聚合而创造,政府则由民众的意愿与拥护而诞生。国民产生,信任,任用政府的根本原因在于期望政府对于国民真诚的回报,政府应该满足国民对于确保自身安全以及需要幸福生活的初衷。
因而,政府应由民意而生,誓为民意而死!政府就是要为国民服务,为国民负责:政府要对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要对国民的生活水准负责,要对国民意愿的正确表抒与实现负责。
而判断一个政府对其国家是否称职,就是要看这个政府对其国民是否真正负责!
假如一个国家的国民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国民的生活水平迟迟不能提高,国民的正确意愿受到压抑长期得不到重视与采纳,那么,这个政府一定是一个不称职的政府。
所以,有效保障国家及民众安全,改善国民生活与保证国民直接参政的有效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程度的标准。否则,就是对国家以及民众意愿的蔑视,侮辱与亵渎,而这个政府最终也会被他的选民----全体国民所罢免与淘汰。
我们还可以用现代经济的眼光去看待这个问题。假如把一个国家比喻成一个现代企业制度下的股份制公司,那么,这个国家中的全体国民就等于是这个公司里的全体股东,而国家里一般意义上的全民大会或代表大会就等于这个公司里的股东大会,而这个国家中全民大会的常设机构---全民大会委员会就等于这个公司里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股东董事会。
而政府此时只是由公司董事会代表全体股东聘任的一名总经理,只要这名经理不尽职尽责,兢兢业业的工作,董事会随时都会将其停职或罢免。
由此我们也明白了,政府并不等于国家,国家却包含全民与政府,国家只是广泛意义上的聚合与名称,在世界中相当于企业在国家中的法人地位。政府从属于全民并从属于国家,全民监督政府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随时都有任免政府的权力;全民聘任授权了政府,政府在全民的监督制约下代理全民行使经营国家的权利。
因而,政府的有限经营权由全民赋予,政府只能有限的代表民众行使对国
家资源的调度代理权,但没有国家资源的最终分配与归属裁判权。
所以,一个国家只有建立这样的一种权力机制,才能是一个比较法制,民主与完善的体制。不论是在经济或是政治方面,这都是一个很好的比较利于国家各方面发展,造福民众的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