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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1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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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可以采取渐进方式

         ——黄佶答闲云先生质疑(见附件


闲云先生,您好:

  很感谢你的来信和直言不讳的批评。

  这篇文章(黄佶:中国处在政治体制变革长过程的后期)不是研究性的
学术论文,应该属于“思想随笔”之类。把它发表出来,主要是提出一个观
点:

  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可以、而且也应该采取渐进的方式。

  从反腐败入手,是因为在所有政治问题中,惟有这个问题全国上下已经
形成了共识。其它如民主选举和新闻自由等,中国还难以进行。

  虽然彻底反腐败需要后两者,但是我们不能等待后两者能够实行了,再
来搞政治体制改革。就好象经济体制的改革是从承包等开始的,而不是一上
来就搞市场经济、搞股份制。

  如果坚持经济体制改革从股份制开始,中国可能至今还没有开始搞经济
体制改革。

  一步到位式的政治体制改革当然痛快,但是涉及的面太广、深度太深,
失败的危险性也大,万一失败也没有回旋的余地。我认为这是中国迟迟不进
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因之一。

  从事政治活动,不可能作到理想化,有时候距离最短的捷径,恰恰是苦
难深重的弯路,而渐进式的改革,看上去缓慢,但是往往能够达到目的。

  我对国外的了解也许是粗浅的,但是对中国,我还是非常了解的,这种
了解不是体现在掌握了多少数据,而是长期生活在这个文化和政治环境中所
形成的直觉和下意识。

  我提出的这些反腐败措施,基于我对官员们的观察。

  1,很多官员不愿意贪腐,但是压力很大。这种压力来自(1)贪腐者的
敌视;(2)提高自身生活水平的需要;(3)亲友们的不解。

  2,很多官员小贪小腐。这是周围环境造成的,你不贪腐,别人反而不
理解你,反而歧视你、敌视你。

  3,很多贪腐官员惶惶不可终日,贪腐来的钱物不敢使用。

  4,大贪大腐,肆无忌惮,大肆挥霍,不怕坐牢不怕死。

  我们不能认为所有官员都是第四种人,而必须看到,前三种官员是绝大
多数。第四种官员因为得到广泛报道,所以才特别引人注目。

  我认为,中国反腐,要综合治理,要两头施力:

  一头是打击,提高贪腐的成本。

  获得任何利益都需要支付成本,如果获得某种利益需要支付很高的成本
,人们就会停止追求这种利益,或者大多数胆子较小的人会停止追求这种利
益;

  这方面中国已经全面展开工作了,但是效果并不理想。

  另一头是利诱,提高不贪腐的利益。

  但是这种利益不应该给官员(不应该搞“高薪养廉”),因为中国目前
不是官员太少,而是太多。这种利益应该给不作官的人,例如教师、科技人
员等。这可以诱使人才离开官员队伍,流入教育和科研队伍。

  降低对民营企业的限制,提高创办和经营民营企业获利的可能性,也是
一种利益诱惑,可以使人才流向实业(包括商业等第三产业)。

  增加不贪腐、不作官者的利益,实际上也等于提高了官员贪腐行为的机
会成本。

  提高机会成本的作用,绝对不亚于加强惩处力度、提高贪腐行为直接成
本的作用。因为惩处力度不可能无限制提高。

  中国目前在惩处严重犯罪行为时,存在一个问题:重直接打击惩处,过
分依赖“从重从快从严”来提高犯罪行为的直接成本,但是轻(轻视、不注
重)广开财路、鼓励创业、降低民营企业和农民的生产经营成本,来提高犯
罪行为的机会成本,也就是说不重视间接地提高犯罪成本。

  通俗地说就是:除了严惩犯罪分子,我们还应该给老百姓(包括潜在的
犯罪分子)以生路,使他们觉得铤而走险不值得。

  如果想经商却拿不到执照,想种地却得不偿失,想作生意却税费太重,
想开工厂却处处受刁难,人们当然要铤而走险,令政府防不胜防。

  更通俗地说就是:治水(犯罪)不能光依赖“堵”(事后严惩),还必
须加强“疏(通)”(广开生路)。

  根据以上思路,反腐斗争应该综合性地全方位展开:

  1,严惩贪腐者。目前对已经暴露出来的贪腐分子的惩治的确是严厉的;

  2,争取未暴露者。办法是一头施加巨大压力,一头以巨大利益引诱。
例如设立全国性的、统一的、一次性的限期,在限期前坦白上缴贪腐所得者
,可以永久免于追究法律责任。

  一边是受到严惩的可能性,一边是得到解脱的确定性,除了第四类顽固
分子之外,其它“意志不坚定的”贪腐分子,其行为取向应该是很明确的。

  3,降低作官乐趣。迫使官员队伍产生负人流,在利益的驱动下,官员
觉得还是经商、办实业、教书等合算。

  4,降低民营企业创业门槛,减少限制。使中国的人才流向实业。

  5,提高知识分子待遇,吸引中国人才进入教育和科研单位,而不是拼
命想作官。

  可以把计划用来“高薪养廉”的钱用于提高知识分子的待遇,这可以一
举两得:既提高教育事业对人才的吸引力,又减少作官对人才的吸引力。

  6,提高退休官员待遇,用利益来驱动老年官员尽早退下来,鼓励官员
不贪腐。

  对老年官员和中青年官员应该区别对待。不能认为老年官员也把追求经
济利益放在首位。老年人有一个重要特点:希望平安度过晚年,希望子女孙
辈平安。因此,在经济条件达到一定水平以后,他们不会铤而走险。

  “高薪养老”花的钱要比“高薪养廉”少,但是前者效果好得多,后者
几乎没有效果。


  反腐败和打仗一样,也应该分化瓦解敌人(贪腐分子),不能认为他们
是铁板一块,一味强攻。应该在严厉惩处顽固分子的同时,网开一面,用利
益诱导来影响其他人的行为取向。

  我承认我的思路和方法可能很不完善。在民主的政治体制尚未建立起来
、没有强大舆论监督的情况下,反腐斗争也的确是非常困难的,也可能是不
彻底的,但是我们进行的是政治活动,不可能在条件完全具备以后再开始起
步,我们只能“带着镣铐跳舞”、扇着“沉重的翅膀”起飞。

  那些必需的外部条件,例如舆论监督等,实际上也是逐步形成、逐步完
善的,其尖锐程度也是逐步提高的。退回去十年,“焦点访谈”和《南方周
末》这些东西都是不可想象的。

  能够收看到各地卫星频道电视节目的人可能已经注意到,目前几乎每个
地方电视台都已经有了类似“焦点访谈”之类舆论监督、曝光阴暗面的节目


  实际上,政府惩治贪腐的斗争,正是新闻媒体扩大自己对政治生活的干
预程度、提高舆论监督力度的重要契机。执政党默许新闻媒体大曝阴暗面、
大打擦边球,也是因为反腐斗争的需要。

  原来反对民主选举的人也会通过反腐败斗争“屡战屡败”的现实,受到
教育,改变思想。

  总之,政治活动和拍电影不同,不能等万事齐备以后再开机,而必须边
干边创造条件。有些条件的形成,本身需要其它工作作为自己的前提条件。

                        (2001-4-26)

黄佶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个人主页《资本异论》:http://www.topsin.net/z

****************************************************

附件

发件人: okhaha@tw
收件人: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主题: 您好!
日期: 01-4-25 21:19:00

huangjib,您好!

《中国处在政治体制变革长过程的后期》

看了你的大作,不知你是站在共产党的角度看问题呢,还是站在平民百姓的
角度看问题?

我看你的观点是理想化的思想,要想实行几乎不可能。贪欲是无尽的,欲壑
难填,在市场经济下,公务员、官员的工资永远比不上老板的收入,按照现
在的公务员收入(我这儿),已经是很好的了,为什么仍要贪?个人私欲加
上缺乏的监督!

新加坡等西方国家的高薪养廉,是有相应的政治制度配合的--新闻自由、
司法独立、选举公开。

一国元首也躲不过被人揭丑事,就是因为有不受政府控制的新闻舆论。而我
们的新闻工具全部被政府所控制,被中央直接控制也罢了,可悲的是,各市
、县的新闻媒体其实是被几个头头控制的,不断地宣传头头们的“丰功伟绩
”、建设成就,甚至在上级派出调查组调查官员的问题时,当地媒体还不断
宣传他的“成绩”,以干扰调查、混淆是非。

无论是事实上,还是理论上,都证明一点--新闻工具不能受政府控制。

会有人驳斥,不受政府控制,岂不是全国混乱?长篇大论就不说了,就以美
国为例子,它乱了吗?没有!稳步发展!有严格的法律管制,谁敢乱来?

随了公正的舆论监督,还有公正的选举制度。

可惜,这个选举,执政党是投鼠忌器的,担心一旦自由选举,自己的地位就
不保了。呜乎!这就不知怎么办了。

现在农村的选举,受到来自上级的干涉,村民选举出来的村干部不被上级承
认,理由最多的,就是干部不愿当绵羊,只向村民负责不向镇、县负责。于
是,镇官报县官,说这个干部有“不良”动机,县官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
也默认了镇官的干涉。

在这个时候,如果舆论工具能公正地把事情端出来,让天下人知晓;独立的
司法制度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审判,那就青天再现了。事实上,现在做不到
这点。

现在许多政府机构都设立廉政监督员,也有反贪局,只是这些“员”、“局
”不知发挥过什么作用?目前为止未见有报道说某某贪官是这些“员”、“
局”揭发出来的。当然啦,监督员都是些什么“长”、“主任”之类的,同
一间庙里的和尚,念的是一样的经,关键时刻还不是保持一团和气?

经济制度是与政治制度相配套的,采用了人家的经济制度,却拒绝人家的政
治制度,想保持什么“特色”,结果是产生有特色的腐败--一揪就是一大
串,官商勾结、黑白为伍。西方国家的腐败丑闻都只是一个两个而已。


你说:

  1,实行高薪养老。正常退下的干部(包括国有企业干部),退休工资
为原来的两倍,并随原管辖地区经济实际增长率同步增长;

  2,国家根据原行政级别或者政绩(业绩)给予特别津贴;

  3,适当调整原离退休干部经济待遇,以不致产生过大的断层;

  4,本人去世后,其配偶仍可继续享受以上待遇,直至去世。
----------------------------------------------------------------

如果这样可行的话,封建社会的王公贵族就不会贪污了,他们的待遇比你的
设想的好得多。


你说:

  1,规定一个期限,例如 2002年7月1日(模仿二战诺曼底登陆,简记
为 D 日)。在 D 日之前主动清理、上缴全部贪污腐败所得者,将永久保密
,永久免于追究法律责任;

(注:很多贪腐者实际上处于惶惶不可终日之状态,不敢动用贪腐所得。此
项措施可以使这些人摆脱包袱,从而实现前述原则之二、三)

  2,如果隐瞒部分贪腐所得,在 D 日之后被发现,将按照全部贪腐金额
治罪;

(注:很多贪腐者抱有侥幸心理。上述两项措将施迫使他们提前进行“博弈
”,会使其中相当一部分不太顽固者主动交代,减少清腐工作量,孤立顽固
分子)

  3,D 日后的新贪腐行为,一律严惩。
----------------------------------------------------

这样的措施实行不次多少次了,结果是有目共睹的--越贪越大。如果我是
贪官,我懂得怎么钻空子了--拼命贪上三百万,在限期前交上一百万,主
动辞职。然后携上两百万到移民外国。若事情败露,在外国隐姓埋名;若没
事,就回来享福。事实上败露的可能性很少,因为我有千丝万缕的关系网,
跟知情者扬言:你敢揭发我,我收买某个官员整治你。


你说“反腐应该坚持三个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应该认识到很多官员的贪污腐败并非完全出于个人主观意愿,而和整个
社会大环境有关。例如上级腐败,下级不得不跟着腐败;

  2,平稳过渡的原则:

  整治腐败现象的同时,仍然要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如同作心脏手
术时仍然要保持全身血液正常循环;

  3,尽量减少打击面的原则:

 这是实现上述第二条原则所必须,也可以保证整个过程的顺利进行。惩
治腐败现象,应该以“治”为主,以“惩”为辅。
--------------------------------------------------------------

你的这三条原则,只能助长贪污。实际上,这三条原则也是长期实行了的,
无需你的建议了,但效果众人皆知。

外国元首死了,如死了一普通人。国家政局不受任何影响;而中国死了个领
导人,有如皇上架崩,得小心布置,唯恐出乱子。为什么?

因为我们实行领导崇拜制度,什么都是某某领导说,某某领导指示,新闻媒
体也是以领导为核心,把领导捧得如太阳般光芒万丈。领导死了,精神也随
之崩溃了。

西方国家的元首,完全是执行公务,他做对了,舆论拥护他;他做错了, 
舆论批评他;他若死了,那就由人民自己来说话,再选一个元首。这样的制
度,又怎么会乱呢?

在美国,即使你把贪官全部抓起来,政府仍然能正常运作。但事实上,在美
国,你很难抓到一串的。

因为外国的政治机构是相对独立,又互相牵制。即使白宫被炸掉,总统、副
总统、国防部长死掉,美国的军队还能保持强大的战斗力,不会混乱。相反
,如果我们的主席、总理、国防部长同时死了,恐怕人心惶惶了。

看了你这篇文章,我怀疑你是不是闭门造车者,全然不是外国情况,不了解
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

以上内容,我举美国为例,不是我崇拜美国,而我以美国作为代表。不过,
美国确实有许多值得崇拜的东西。

闲云



作者:黄佶 出处: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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